据统计,从2018年1月1日起至今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市消委会”)共收到深圳市尔卡商贸有限公司(官方微博:幸福花岛,微信公众号:幸福花岛,以下简称“幸福花岛”)消费者投诉62宗。投诉主要反映通过“幸福花岛”购买鲜花商家不发货、无法联系该商家及申请退款不成功等问题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三十七条第五项“受理消费者的投诉,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、调解”赋予的法定职责,龙华区消费者委员会对其展开调查。鉴于该公司收取大量消费者鲜花订送预付款,既不发货又不退款,且通过商事主体登记系统上的注册信息无法与经营者取得联系,该商家涉嫌“跑路”。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:不要通过各渠道购买“幸福花岛”商品,以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。 |